• 人事科
  • 发布时间:2017-02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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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贯彻落实党、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干部、人事、劳资的方针、政策以及院的决议、决定,负责拟定相关的规章制度。
    二、负责院内机构编制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。
    三、协助院党委做好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。
    四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。承办人才发展规划相关工作,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,承办院专业技术职称
        聘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,组织各类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。
    五、负责各类人员的聘用、考核、奖惩工作。
    六、负责薪酬管理。编制年度劳动工资计划,负责职工工资及养老金管理;负责职工劳保、补助等福利标准的管理。
    七、负责职工培训管理。归口管理职工在职教育培训,负责组织执业资格、技能鉴定考试及执(职)业注册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    八、负责职工招聘、录用、人事变动及相应的管理工作。
    九、负责人事劳资统计工作。
    十、负责政审、聘用合同管理。
    十一、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才库的建立。
    十二、完成林业厅人事处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     
            张金娥
    联系电话:(0482)39804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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